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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安县人社局7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
发布部门:纪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0-11      

近日,都安县纪委监委对县人社局7名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处分。

   

  据了解,2013年至2016年,都安县人社局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消费大量的烟酒共计84066元,并存在无公函接待、超标准接待等现象;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,在无文件依据情况下,该局先后违规发放各种活动奖金、相关加班费和补助费等各种津补贴97060元;2014年12月,给5名非窗口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职业服装费共6750元;2013年至2016年,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、发放等环节把关不严,导致一些技能培训学校通过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共计20880元。

   

  2018年8月,都安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负主体责任的时任都安县人社局局长唐孟、负监督责任的时任人社局纪检组长韦志意、分管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的人社局副局长唐琎、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潘志杰、时任人社局培训开发股副股长覃祖同(现为退休干部)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;分别给予时任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韦秋萍、时任人社局培训开展股负责人韦银梅政务警告处分;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97060元、违规发放非窗口工作人员职业服装费6750元和虚报冒领培训补助费20880元已全部追回上缴国库。(都安县纪委监委)

来源:广西纪检监察网